为推进“十四五”荆门区划地名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区划地名工作在全市社会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制定本规划区划地名内容。
一、出台背景
“十三五”时期,荆门市公共服务管理日臻规范。优化行政区划设置,京山经国务院批准撤县设市,并成立新市、永兴、温泉三个街道。规范地名管理,市政府两批次命名185条道路。高质量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全市36369条地名普查数据通过国检验收入库。持续开展地名普查成果转化,高质量完成荆门市地名文化系列宣传片、地名故事书《最美地名·最忆乡愁》、荆门市行政区划图,持续推进荆门市地名志、标准地名图集编撰工作。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规范有序,完成与周边市7条市级界线和市内6条县级界线联检工作。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创建工作,边界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要求,切实以政治机关建设引领保障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能力和水平,为荆门实施“一区二点三元四化五个荆门”发展计划、谱写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根本保证。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推进民政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聚焦民政事业发展短板,不断增进民生福祉。
——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深入推进民政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激发社会参与活力。积极推进民政工作融合发展,提升民政领域应对抵御风险的能力,发挥好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整体效应。
——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统筹市级和县域、城市和农村,发挥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各方面积极性,合理配备民政领域公共资源,实现民政事业发展质量、结构、速度、安全、稳定相统一。
三、发展目标
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条例》,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法稳妥有序开展行政区划调整,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和行政区划体系。深化乡镇行政区划体制改革,促进城乡一体化及区域协调发展。
1.加强地名管理
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理顺地名管理体制,在继承优秀传统地名文化的基础上,提升新生地名的文化内涵。建立健全新建道路、小区等命名管理审核机制,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管理。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运用,完成荆门市标准地名图集、荆门市地名志等编撰出版工作,加强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适合群众需要的地名文化产品,不断满足群众对地名文化的需求。
2.提高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水平
开展乡(镇)级界线勘定工作,核实村级管理线、勘定乡级界线、细化县级以上界线,形成覆盖市、县、乡、村四级的界线成果资料,推进行政区域界线精细化管理。做好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加强界桩管护,及时修复损毁的界桩,组织好界线其他标志物及与界线有关的地物、地貌变化情况的修测工作。深化“平安边界”创建工作,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