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42080001123630X3/2023-00041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3-02-13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荆门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13 15:24信息来源:荆门市民政局

各县(市、区)民政局、漳河新区社会事务局、屈家岭管理区社会保障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2023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荆门市民政局

                                                                                                      2023年2月13日



2023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2023年全市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守正创新,全面深化改革,推动新时代新征程全市民政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为加快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作出新贡献。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

(一)确保民政事业正确发展方向。把加强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在各级民政部门落地生根。

二、切实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二)构建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资金,量化调整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社会救助对象。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提高救助制度可及性、时效性。完善全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做好民政领域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相关工作。提升残疾人福利水平,按时足额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

(三)推进社会救助工作提质增效。落实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政策措施,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快形成“物质+服务”救助方式,提升困难群众服务质量。推广使用“困难群众信息上报”和“救助申请”APP。健全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进一步压实县(市、区)核对工作主体责任。持续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

三、全面推进养老服务发展

(四)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争创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试点地区。完成《荆门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立法草案编制工作。建成30个养老服务驿站、10个幸福里食堂,完成58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探索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照护服务体系,扩大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培育和打造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企业和相关社会组织,发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五)统筹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制定出台加快全市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文件。全面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推进实施《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落实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健全高龄津贴和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鼓励支持国有、民营企业和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承接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成立县级国有养老服务企业。充分运用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培育发展智慧养老服务新业态。

四、全面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六)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切实履行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切实发挥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作用。指导各地积极争创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市、区)。持续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儿童福利保障政策宣讲进村(居)、进家庭、进工地(企业)、进学校等活动。引导支持专业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力量、公益慈善组织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七)推进儿童福利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以市儿童福利院集中养育为主体,市、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救助保护为支撑,乡镇(街道)未保工作站为补充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格局。推动儿童福利机构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工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临时价格补贴政策,建立健全主动发现报告机制。严格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面落实《收养评估办法(试行)》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收养工作。

五、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创新

(八)开展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坚持党建引领城乡社区治理,健全村(居)民委员会和下属委员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村(居)民代表会议等制度。围绕助力“共同缔造”活动,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落实《荆门市村(社区)工作准入事项管理办法》,推进村(社区)减负增效。配合开展农村移风易俗专项治理,推行“村规民约”积分制管理,助力文明乡风建设。

(九)推进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建立健全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推广智慧社区试点经验,提升社区治理效率。协同推进完整社区建设,培育一批试点示范社区。健全议事协商、“五社联动”“三方联动”机制,深化共同缔造实践。优化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布局,推进社区服务站(点)建设,推动社区服务进网格、进小区。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履职管理,持续做好城乡社区工作者培训工作,培养一批全科社区工作者。指导东宝区、沙洋县开展全国、全省基层治理实验创新工作。

六、规范慈善社工和社会组织管理

(十)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建立荆门市阳光慈善救助基金,充分发挥慈善在“救急难”中的重要作用。适时开展“荆门慈善奖”评选表彰和“湖北慈善周”主题宣传活动。促进慈善组织规范化建设,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一个乡镇(街道)社区公益基金或实施一个“幸福家园”村社互助项目。

(十一)推进社会工作创新发展。推进街道(乡镇)社会工作站建设,2023年实现全市街道(乡镇)全覆盖。开展社会工作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好全国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测试相关工作,全年新增持证社工120名。开展“五社联动”助力“一老一小”服务试点,加大对特殊困难群体的服务关爱。推进志愿服务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举办社区志愿服务项目大赛,实施“五社联动·志愿加油站”项目。

(十二)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坚持党建引领,协同推进社会组织党建“三个同步”机制建设。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民生保障、基层治理和社会服务。完善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常态化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清理、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表彰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和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等行动,有效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建立社会组织信用承诺制度,全面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

七、加强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十三)加强和改进区划地名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工作的意见,审慎稳妥科学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宣传贯彻《地名管理条例》,规范道路命名和地名管理,深化地名文化建设。指导钟祥市推进乡村地名服务试点,优化完善地名信息库建设。持续深化平安边界建设,开展市、县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完成乡镇勘界成果报批、档案整理、勘界矢量数据接边合库工作。

八、提升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水平

(十四)推进流浪乞讨救助、殡葬、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落实滞站人员落户安置有关要求,探索开展全市救助管理区域中心站试点。深化殡葬领域改革,加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逐步填补殡仪馆火化设施“空白点”,推进屈家岭殡仪馆项目建设。开展农村散坟治理,持续推动完成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加强婚姻管理服务工作,实现全市婚姻登记机构3A达标率不低于80%,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婚前辅导做到全覆盖。

九、夯实民政工作基础

(十五)推进民政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建设。推动民政系统“八五”普法规划贯彻实施,组织开展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学习培训,加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力度。做好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疫情防控,特别是药品保供和疫苗接种工作。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守牢安全生产底线。加强平安建设、国家安全、保密管理、新闻宣传、信息报送、政务公开、公文处理、建议提案办理、信访、档案等工作。

(十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引导全系统党员干部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着力强化清廉民政机关建设。扎实开展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倡导“重品行、重基层、重实绩”的用人导向,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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