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统一部署,湖北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作为本次调整新纳入的试点地区,荆门将于6月1日起受理“跨省通办”婚姻登记业务。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就是在湖北省内,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调整后,在荆门市工作、生活的双方均非湖北省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结(离)婚登记。一方或双方为湖北省户籍的,可以在本省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一方为军人另一方为非军人的,可在现役军人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在非军人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据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精神,着力解决群众办理婚姻登记“多地跑”、“多次跑”等难点堵点问题,满足群众异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荆门市于今年3月1日实现了婚姻登记“省内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