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2.2025年主要工作任务
3.2025年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4.2025年预算报表
5.名词解释
6.2024年末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说明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荆门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培育、管理、服务、监督和执法。
3、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
5、拟定地方性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的规章,负责市内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6、指导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0、拟订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和康复事业发展。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能转变。市民政局要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中国特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道路。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加强对老龄协会指导,注重发挥老龄协会作用。
13、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荆门市行政区划图。
(二)内设机构
1、荆门市民政局本级为行政单位,内设机构7个,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直属机关党委、规划财务科、人事科(老干部科)、区划地名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社会组织科)、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科(儿童福利科)、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科。
2、纳入荆门市民政局本级统一核算的局属二级单位5个,为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市社会救助管理局、市救助管理站、市殡葬管理所。
二、2025年主要工作任务
2025年,荆门市民政局将对标落实第十五次全国民政会议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部署,聚焦深化改革创新,加快完善“四个体系”,强化“两个着力”,落实“四个以”的工作要求,努力在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中展现民政担当。重点实施五大行动:
一是实施兜底保障夯基行动。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政策制度体系,制定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规范低收入人口认定程序,全面实行救助事项“一次申请、分类认定”。深化“物质+服务”救助改革成效,争创全国服务类救助改革创新项目。
二是实施养老服务提质行动。推进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协调发展,加快完善衔接互通、功能互补的县、镇、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改革,与湖北康养集团签订合作协议,打造市颐养院全省康养示范机构。全面实施全国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完成1500户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3000人次。持续推进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幸福里食堂建设,城市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基本形成。
三是实施儿童关爱守护行动。夯实儿童福利领域基层基础,推进市县两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村(社区)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实体化、专业化、标准化和规范化运行,扎实开展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
四是实施婚丧领域改革行动。高标准推进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加快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加大散坟整治力度,抓实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政策,出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完成屈家岭殡仪馆建设项目。深化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探索发展“甜蜜经济”,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五是实施社会组织建功行动。强化社会组织党建引领,完善社会组织治理体系,常态化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服务困难群众、发挥公益职能。开展社会组织建功先行区行动,利用社会组织贴近产业、联系企业优势,搭建送岗平台,扩大就业创业。
三、2025年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1.部门(单位)预算收入情况
2025年荆门市民政局本级预算收入2044.13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044.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44.1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2.部门(单位)预算支出情况
2025年荆门市民政局本级预算支出2044.13万元。
(1)按资金用途分:一是基本支出1449.1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309.97万元,公用经费139.1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荆门市民政局本级及纳入统一核算的局属单位的人员经费和机关运行;二是项目支出595万元,主要用于民政事业发展。
(2)按功能科目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86.19万元(主要是单位人员支出和民政事业发展项目支出),卫生健康支出66.44万元(主要是单位医疗保险支出),住房保障支出91.51万元(主要是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3.部门(单位)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2025年荆门市民政局本级预算收入支出2044.13万元,比上年1039.2万元,增长96.7%。
变化的主要原因为:2025年实行大财政改革,部分局属二级单位纳入荆门市民政局本级统一核算。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1.三公经费情况
荆门市民政局本级2025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0.2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零。公务接待费2.2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级部门检查、调研等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的保险费、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费等支出。
2.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荆门市民政局本级2025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0.26万元,比上年6.07万元,增长233.8%。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实行大财政改革,部分局属二级单位纳入荆门市民政局本级统一核算;二是机构改革,荆门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划转到民政部门;三是根据殡葬执法、流浪乞讨救助等工作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
公务接待费2.26万元,比上年0.57万元,增长了296.5%。公务接待费变化的主要原因:一是实行大财政改革,部分局属二级单位纳入荆门市民政局本级统一核算;二是机构改革,荆门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划转到民政部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比上年5.5万元,增长了227.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实行大财政改革,部分局属二级单位纳入荆门市民政局本级统一核算;二是机构改革,荆门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划转到民政部门;三是根据殡葬执法、流浪乞讨救助等工作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共安排荆门市民政局本级运行经费139.16万元,比上年74.28万元,增长87.3%。其中:在职人员公用经费132.41万元,比上年69.78万元,增长89.8%;老干部经费6.75万元,比上年4.5万元,增长50%。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及纳入统一核算的局属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日常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物业管理费等方面支出。
(四)政府采购情况
1.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
2025年,荆门市民政局本级政府采购预算145.32万元,比上年36.4万元,增长299.2%。
2.货物采购预算金额、工程采购预算金额、服务采购预算金额
货物类采购预算11.08万元,服务采购预算134.24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4年底,荆门市民政局本级货币资金21.31万元;房屋面积5389.53平方米,价值594.15万元;车辆2辆,价值54.9万元。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市级财政安排市民政局本级项目资金349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聘用人员和公用经费缺口26万元;救助局公用经费缺口8万元;救助站公用经费缺口11万元;荆门市社会救助信息系统运维费3万元;老龄人关爱13万元;聂绀弩诗词研究基金5万元;慈善总会经费补助5万元;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20万元;编印荆门市行政区划图10万元;高龄老人补贴159万元;未成年人保护5万元;培育和规范社会组织7万元;困难群众动态监测及救助帮扶9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26万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36万元;老龄事业发展6万元。
根据市财政关于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我单位对所有项目都编制了目标绩效评价指标并对支出进行了细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将严格资金管理,力争圆满实现各项绩效评价目标。
四、2025年荆门市民政局本级预算报表
(见附表)
五、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其中:人员支出包含工资及津贴,公用支出包含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出境经费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的购置、保险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公务车租用费等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社会福利、社会救助、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民政管理事务、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等方面支出。主要为所属预算单位日常运行支出以及为完成事业发展目标的项目支出。
5、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等方面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反映单位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支出。
六、2024年末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说明
荆门市民政局本级2024年无地方政府债券。